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调研报告
2017-03-16 15:44:35

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调研报告

苍溪县纪委

苍溪县纪委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,对“把纪律挺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”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,现形成如下调研报告。

一、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”的现实意义

(一)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,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。纪律和规矩是管党治党的尺子,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底线。如果退守至法律防线,那么多数党员就会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,言语失真,行为失范,党的先进性、纯洁性就会丧失,全面从严治党就只是一句空话。因此,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,用纪律和规矩规范党员干部言行,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纪律和规矩是不可触碰的红线,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和规范自己的言行。

(二)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,是切实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。“破法”者,无不从“破纪”开始。无数事实多次证明,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,往往是从违反纪律、破坏规矩开始的。因此,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,筑起纪律和规矩的坚固防线,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,让党员干部知敬畏、明底线,才能防止小错酿成大祸,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,才能避免违纪的党员干部一步一步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。

(三)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,是纪检监察工作适应新形势的必然要求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,是一场输不起也不能输的斗争。监督执纪问责,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。面对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,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职责,切实做到“纪”在“法”前,用纪律管住大多数,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、不可逾越的红线,以坚决捍卫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来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。

二、“把纪律挺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”存在的主要问题

(一)依纪依规管党治党不严。主体责任不落实,一些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失之于宽、失之于软,导致党员干部没有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。有的不重视轻微违纪问题,没有做到早发现、早提醒、早纠正;有的抺不开面子,对干部小事情小问题视而不见,任其发展,形成不良社会风气;有的搞上有政策、下有对策,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上有利就执行,不利就应付了事。从纪委近年来查办的案件情况来看,除腐败分子自身原因外,也反映依规管党治党不严,甚至出现失位、缺位的问题。

(二)规矩意识没有真正树立。一些党员干部不清楚党内有哪些纪律,心中无戒,目中无纪,言行失范。在一些地方、少数部门、个别干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“七个有之”和背离“五个必须”的问题;一些党员干部“四风”问题积习严重,认为没什么大不了,对轻微违规违纪问题不以为然;有的眼中无组织,心中无纪律,自由散漫,对组织讨价还价,甚至指手划脚,中意的岗位抢着去,不中意的岗位就坚决不去,等等。

(三)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惩治力度不够。纪检监察组织把主要精力放在查办严重的腐败案件上,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查处力度不够,让一些不守纪律、不讲规矩的干部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,逍遥纪外。在处理方式上,使用组织处理、纪律处分处置方式多,运用函询、诫勉谈话、警示提醒等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处理方式少。在处理查办案件和源头治理的关系时,没有注重抓长远的制度机制建设,偏重于查办案件,不注重通过查办案件发现问题、完善制度。

三、“把纪律挺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”的建议

(一)监督检查“早”字当先。转变执纪问责方式,盯紧违纪问题,坚持“早”字当先,由“查违法”向“盯违纪”转变,从立案审查为主的工作方式转变为纪律审查为主的工作方式,把党纪作为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“红线”,绝不养痈遗患、放任自流。

是信访举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,深入基层“早”发现。整合“12388”信访举报、“96960”效能投诉举报电话等举报方式,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。在全面清理现有问题线索的基础上,定期开展大接访、大排查活动,定期开展信访分析,认真查找案件线索。及时核查巡视、审计、信访举报和监督检查发现的违纪问题,对不守纪律、不讲规矩的违纪问题,严格执纪,动辄则咎。

二是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相结合,发现问题“早”处理。紧盯“四风”问题不松劲,不断完善“上下双向监督”常态督查机制,加强与工商、税务等部门协调,采取集中检查和专项检查、明查和暗访、统一组织和分散联动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,随机深入到旅游景点、宾馆饭店、商场周边等重点场所进行交叉式暗访,并对工作开展情况按月通报。

三是领导约谈和警示诫勉相结合,问题苗头“早”警醒。要建立县纪委领导约谈制度,对出现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,多“扯袖子”,才能防止“戴铐子”。针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问题或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,采取个别约谈,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和困难。建立组织、人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,联合开展对新任领导干部任前谈话、任后提醒谈心等信访监督。针对群众信访举报涉及干部公款吃喝、大办宴席、收受“红包”礼金、工作作风不实等热点问题,及时发出短信提醒、书面通知警示诫勉。

(二)问题线索“小”不放过。要摒弃“违纪是小节、违法才处理”的思维惯性,树立“作风无小事”的政绩观,转变执纪方式,在“细”和“实”上做文章,强化纪检干部“啄木鸟”精神,对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,即使情节轻微,或者是曾经习以为常的“小节”,一率不放过,及时把“虫子”啄出来。

一是管住“小官”,捉“虫”灭“蝇”拒养“老虎”。强化村廉勤委建设,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村(居)两委书记(主任)进行法纪知识、“三资”管理集中教育培训,强化村官法纪意识。督促职能部门对农村“三资”管理、惠农政策、工程建设等极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开展督促检查。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线索,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、执纪不到位不放过、整改不落实不放过。对踩“红线”、碰“高压线”的“无畏”干部,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追责,杜绝把“苍蝇”、“蚊虫”喂养成“老虎”。

二是深究“小事”,治“标”立“本”狠刹“四风”。针对乡镇干部“走读”、公车使用、干部工作状态等社会关注度高的“四风”问题,组织党风政风监督员、大学生村官、西部志愿者等人员开展明查暗访,切实堵塞漏洞,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。

三是紧盯“小钱”,打“针”治“病”预防“癌变”。紧紧盯住惠农资金发放、征地拆迁补偿、农村低保评定、困难救济保障、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问题,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、损害群众利益,“钱不多”的小案,给干部及早打“针”治“病”,防止问题发生“癌变”转化成违法问题。

(三)纪律审查“快”字当头。转变纪律审查方式,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,快查快结、快进快出,对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后,涉嫌犯罪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;对一些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问题,及时办理,不放任自流。

一是细化方案,问题线索“快”速初核。对重要案件线索,及时指定案件主核人,成立案件初核组,制定初核方案,明确时限,排出顺序,把握重点。初核组分秒必争、时不我待,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,用最短的时间,做好扎实缜密的初核工作,并快速作出初核报告。

二是攥指成拳,排除干扰“快”速调查。完善“一案双查”的措施和办法,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担当造成严重后果的,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、组织纪律的,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“四风”禁而不绝的,对移交的问题不整改、不查处的,都要坚决追究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,切实做到有责必问、问责必严,形成落实责任的强大倒逼机制。

三是扎实“三转”,回归本质“快”审“快”结。坚持按照不同的违纪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,充分利用函询、诫勉谈话、组织处理、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,及时提醒、纠正党员干部的“小毛病”“小问题”,防止由一般的违纪问题变成违法犯罪。要严格对照党章及党规党纪要求,着重查找党员干部在遵守、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涉嫌犯罪的10天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,有效杜绝“纪委做好饭,检察机关来吃”的现象。不断探索创新纪律审查方式方法,实行“快”审“快”结,纪律审查一般不超过3个月,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模式,注重综合效果,推进反腐斗争“关口前移”,让立案审查、移交司法的成为少数。

(四)执纪问责“铁”字着力。只要是触碰了纪律红线,就及时“红红脸”、“出出汗”、“扯袖子”,碰触纪律红线就马上“踩刹车”、“举棒子”,该通报的通报,该曝光的曝光,切实纠正以往执纪过松、过软等问题,进一步强化“不敢腐”的氛围。

一是严守纪律红线,坚守防线铸造“铁律”。正确对待“树木”和“森林”的关系,强化查办大案是政绩,纠正违规违纪行为、管住“大多数”也是政绩的理念,使两者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,同时抓紧抓好,不可偏废。党的纪律体现在党的性质和宗旨,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必然高于法律规定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般性义务,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下,党纪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更高、更严、更实,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不能失之于宽、失之于软,要做到监督“全覆盖”,惩处“无禁区”。

二是严格动辄则咎,执纪问责树立“铁腕”。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“四风”,深化“庸懒散”专项治理,对顶风违纪的实行零容忍,对典型案件坚决查处并通报曝光,以实际有效的“铁腕”行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,使纪律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,始终保持高压态势。对违纪违法问题,既要调查经济方面的问题,又要调查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、组织纪律、工作纪律等问题,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。加强典型案例的剖析,认真查找发案原因、制度漏洞和监督盲区,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。

三是严格队伍建设,打造纪检干部“铁军”。要围绕中央纪委建设忠诚、干净、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和省纪委十六个决不允许要求,牢固树立“权力就是责任,责任就要担当”的意识,切实以更高的标准、更严的纪律,加强自身建设,铸就监督执纪问责利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