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委巡察办:实施巡察通报制度 传导问题整改压力
2018-04-17 11:51:51

  近日,县委巡察办向分管(联系)被巡察单位(部门)的县领导送去了《巡察通报》。

“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、副县长某某同志:现将《关于巡察某局党组有关情况的通报》呈送予您。按照党风廉政建设‘一岗双责’要求,请您督促某局党组,特别是党组主要负责人,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,切实落实好巡察反馈意见,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。”这是县委巡察办发出的一份《巡察通报》的前言。

2018年1月,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,将每轮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通报给分管(联系)的相关县领导,提醒其更具针对性地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,同时也督促被巡察单位党委(党组)全面扛起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主体责任。通过《巡察通报》向分管(联系)的相关县领导报送巡察有关情况,是苍溪县委层层传导压力,压紧压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、持续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地生根的制度性新举措。

       实施《巡察通报》制度,是践行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、实现党内监督落细落小落实的有效举措,苍溪县委主要负责人谈起实施《巡察通报》制度时如是说。《巡察通报》有助于相关县领导及时了解分管(联系)单位在党的领导、党的建设、从严管党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;有助于精准聚焦,瞄准病灶,开展‘点穴’督导“,精耕细作自己的“责任田”。